廈門市農貿市場建設改造標準

?2021-11-23 17:29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1.0版農貿市場改造提升的布局、設施和管理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廈門市1.0版市場改造提升的設置與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488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 316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
 
  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80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 5097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 5003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2
 
  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由市場開辦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蔬菜、禽類、蛋類、肉類、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品、水果、糧油制品等各類食品及其它產品經營的固定場所。
 
  4、布局要求
 
  4、1市場建筑面積原則上達800平方米以上、經營者達80戶以上。
 
  4、2室內市場,市場進出口不少于2個,攤位、店面、柜臺和貨架設置整齊統一。
 
  4、3商品分區合理規范
 
  4.3.1商品分區按蔬菜、禽類、蛋類、肉類、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品、水果、糧油制品等商品分類進行劃行規市,布局合理、區域標志明顯。
 
  4.3.2市場內根據需要設置自產自銷交易區。
 
  4.3.3生食與熟食,代加工與直接入口食品攤位分開設置。
 
  4.3.4活鮮區與其他經營區域隔開,宰殺相對獨立、封閉。
 
  4.3.5餐飲服務集中專門區域設置。
 
  4.3.6禁止活禽交易區域內,不得設置活禽交易攤位(店)。
 
  4.4市場內主入口顯著位置設置監測信息和相關制度公示欄(牌)。
 
  5設施要求
 
  5.1廣告標識
 
  5.1.1市場主要入口設置門面招牌,以突出市場名稱為主,名稱統一設計為“字號(名稱)+市場”,用中文字體表述,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質制作,設計醒目、簡潔、美觀、大方、安全。
 
  5.1.2區域標志、導向牌、制度牌、宣傳欄、攤位號、門牌號、廣告牌、價格牌等統一設置,設計大方、明顯、清晰、美觀。
 
  5.1.3電子顯示屏、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符合《廈門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導則》規范,店面招牌的設置符合《廈門4市戶外招牌設置導則》規范。
 
  5.2室內通道
 
  5.2.1符合消防規范,主要入口的門寬不小于4米。
 
  5.2.2購物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
 
  5.2.3其他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5.3室內墻體
 
  5.3.1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高度不低于2米。
 
  5.3.2天花板和未貼磚墻體位置,應涂刷安全、防污、防潮性能好的涂料。
 
  5.3.3設置吊頂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防潮性能好的裝修材料。
 
  5.4室內空間
 
  5.4.1統一設置可懸掛證照框架(或顯示屏)、燈具、線路和消防、安防、通風等設施。
 
  5.4.2不得加設有礙觀瞻的其它攔板等設施。
 
  5.5室內地面
 
  5.5.1地面鋪設采用吸水性好、易清洗的防滑地磚、花崗巖等材質,符合建設部門規范要求。
 
  5.5.2通道地面由中央向兩邊排水溝傾斜,通道坡度比1-3%。
 
  5.5.3水產品、活鮮攤位前通道的地面坡度比應略大于場內其他區域通道。
 
  5.6供水設施
 
  5.6.1場內營業性用水應保證足夠的水量、水壓、衛生符合國家GB5749-2006的要求。
 
  5.6.2商品分區的用水要求。
 
  5.6.2.1水產區供水到攤位,熟食區供水到攤(店)。
 
  5.6.2.2其他攤位供水到營業區。
 
  5.6.2.3鼓勵海水、供氧設施集中設置,采取管道入戶方式供應。
 
  5.6.3供水設施配置符合國家節約用水的規定。
 
  5.7排水設施
 
  5.7.1場內上下水道應保持暢通,采用沉井式暗渠(管)排水系統,并設有防鼠隔離網,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窖井,窖井間距不宜大于10米。
 
  5.7.2攤位內、外側地面設置排水明槽,設有地漏。
 
  5.7.3污水排放系統應按一級環保要求設置三級過濾處,理設施后才能接入城市污水管道.水產、冰鮮、活禽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才能排入三級過濾處理設施,農村市場污水排放系統應設置必要的污水設施。
 
  5.7.4有地下車庫的市場按照建筑規范要求另行設計。
 
  5.7.5排水設施應符合建設部門的規范要求。
 
  5.8供電設施
 
  5.8.1符合用電要求,安全可靠,管理規范。
 
  5.8.2電線鋪設應按照建筑安裝規范,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保護裝置,場內供電設置合理安全,無裸露電線。
 
  5.8.3充分采用自然光,同時配備足夠照明設施,攤位上方可根據營業需要,按有關建筑規范要求統一配置照明燈具,確保市場營業時場內明亮。
 
  5.8.4各經營區域應配置帶地線的符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攤位插座符合“三線”防水要求。
 
  5.9消防和安全設施
 
  5.9.1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不得圈占、遮擋、埋壓消防設施。
 
  5.9.2消防通道、防火間距、人員疏散通道、攤(店)布局及裝修材料、用電設施符合消防規范.
 
  5.9.3禁止在經營場所住人,禁止設置居住設施,禁止設置液化氣爐灶.
 
  5.9.4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5.9.5配置電子監控等治安設施。
 
  5.10公共設施
 
  5.10.1設置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和消費維權辦公室。
 
  5.10.2設置制度公示欄、宣傳欄、投訴(意見)箱、市場導購圖。
 
  5.10.3統一設置免費飲用水供應點。
 
  5.11攤位設施
 
  5.11.1攤位設計采用條狀式或島狀式排列。
 
  5.11.2單個攤位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攤位臺面整齊劃一,應采用瓷磚、花崗巖或人造石等硬質材料鋪面(含立面)。
 
  5.11.3臺面、地面應采取坡型結構,利于排水。
 
  5.11.4攤位外側(沿)應設置擋水凸板,高度不低于10cm,貼凸板內側設置淌水明槽。
 
  5.11.5經營區域攤位設置
 
  5.11.5.1蔬菜、水果攤位:可采取階梯式或斜坡式設置,柜臺架子采用固定或組合裝配等方式設置,使用塑料框等容器擺放商品。
 
  5.11.5.2水產攤位(店):設置操作臺(宰殺臺),臺面根據經營需要可裝設隔板,裝設材料不得高于擋水凸板高度或超出臺面,攤位內外側設置排水明溝。
 
  5.11.5.3活鮮攤位(店):設置蓄養容器,層疊式宜采用鋼化玻璃,也可直接砌成磚砼結構,設置操作臺(宰殺臺),攤位內外側設置排水明溝。
 
  5.11.5.4貝殼類攤位要求:攤位外側(沿)設置擋水凸板,高度不低于20 cm。
 
  5.11.5.5熟食店:設有專間,營業一側采取透明玻璃設計,通風設施完善,設置專門售貨窗口,配備防鼠、防蟑螂、8防蠅、防塵設施、設有消毒池、紫外線燈等食品安全設施.熟食加工應設有制作專間等設施。
 
  5.11.5.6肉類攤:臺面可裝設隔板,裝設材料不得高于擋水凸板高度或超出臺面,統一設置砧板,攤位內設有專門的懸掛肉類產品掛鉤架。
 
  5.11.5.7干果攤(店):統一貨架樣式。
 
  5.11.5.8活禽店:獨立設置活禽售賣、宰殺間,有獨立的出入口,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配備獨立的排風系統和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臺以及垃圾收集設施.售賣活禽要使用不銹鋼籠,籠底設置接裝禽類糞便的水沖式活動設施,其他標準應符合《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的要求。
 
  5.11.5.9其他攤位:本著“便于管理,便于經營”的原則,根據經營所需統一進行配置.
 
  5.12垃圾處理設施
 
  5.12.1垃圾處理應符合垃圾分類管理相關要求,集中設置統一的分類垃圾桶(廢棄容器)。
 
  5.12.2市場應配置高壓沖洗設備等保潔設施。
 
  5.12.3每個經營者配備加蓋垃圾桶.
 
  5.13計量器具設施
 
  5.13.1場內經營者使用溯源統配秤,統一設置擺放固定設施。
 
  5.13.2市場開辦單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平秤,數量不得少于2臺。
 
  5.13.3免費提供《上市憑證》或《供貨(上市)憑證》等交易票據.
 
  5.14通風設施
 
  5.14.1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場應安裝不低
 
  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100平方米相應增加300W排風機設備,排風機的布局應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設置.
 
  5.15冷藏設施
 
  5.15.1商品保質有溫度要求的,應設有相應的溫控設備。
 
  5.15.2鼓勵豆制品、半成品銷售配備冷藏設施。
 
  5.16檢測室及檢測設備
 
  5.16.1市場設立食品安全檢測室,配備能實現數據實時共享的快速檢測設備.
 
  6管理要求
 
  6.1組織機構
 
  6.1.1市場開辦者主體資格合法,證照齊全。
 
  6.1.2市場管理機制健全,職責明晰,配備相應管理人
 
  員,工作人員具備相應的服務和管理能力。
 
  6.1.2.1建立進場經營者資格審查機制。
 
  6.1.2.2建立市場日常巡查機制。
 
  6.1.2.3建立市場應急處置機制。
 
  6.1.2.4建立與食品安全信息系統、管理綜合信息平臺等有關監管平臺鏈接機制。
 
  6.1.2.5建立打擊違法行為聯動機制.
 
  6.2公益屬性
 
  6.2.1按照公益性的原則制定攤位(門店)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并予以公示。
 
  6.2.2建立價格公布機制,實現價格透明。
 
  6.2.3市場開辦者涉及國有企業股東的,明確公益性考核。
 
  6.3經營行為
 
  6.3.1經營秩序管理規范
 
  6.3.1.1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執行經營主體一戶一檔、商品質量、食品安全經營、計量衡器、消費維權、信息公示、宣傳教育、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記錄等管理制度,要求具體明確,相應設置的臺賬記錄及時、內容完整。
 
  6.3.1.2上市商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無銷售國家或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無銷售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變質等不合格商品。
 
  6.3.1.3無強買強賣、短斤少兩、欺行霸市、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和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11虛假表示等違法行為。
 
  6.3.1.4使用溯源統配秤,統一管理,依法定期校驗。
 
  6.3.1.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塑料購物袋的規定,不銷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購物袋,不得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6.3.2場容場貌管理規范
 
  6.3.2.1場容場貌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執行市場衛生、安全保衛、消防安全、除四害消殺、門前三包等管理制度,要求具體明確,相應設置的臺賬記錄及時、內容完整。
 
  6.3.2.2設施整潔、無破損、無污物、無非法廣告張貼。
 
  6.3.2.3市場內商品擺放有序,無亂堆放和占道經營現象。上市商品陳列整齊美觀,不出框、不出邊。
 
  6.3.2.4市場配備專職清潔人員,實時動態保潔,環境衛生整潔,地面干燥,無蛛網、無垃圾、無積水,無明顯異味。
 
  6.3.2.5實行垃圾分類,宣傳到位,垃圾投放準確。
 
  6.3.2.6“門前三包”責任清晰、落實到位.市場周邊環境整潔,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實行分類停放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市場設置停車場(位)。
 
  6.3.2.7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占用防火間距。
 
  6.3.2.8消殺制度落實到位,鼓勵聘請專業消殺隊伍.
 
  6.4信用建設12
 
  6.4.1場內經營者簽訂誠信經營承諾書。
 
  6.4.2經常性開展信用建設管理培訓,加強宣傳教育引導。
 
  6.4.3制定場內經營者信用評價實施辦法,量化評價標準和評分細則。
 
  6.4.4組織開展對場內經營者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評價,定期開展信用商戶評比活動,并公示信用評價結果。
 
  6.4.5建立信用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在攤位(門店)續租及攤位(門店)費優惠等方面落實獎懲措施.
 
  6.5非公黨建和行業自律
 
  6.5.1積極開展非公黨建活動。
 
  6.5.2積極參加相關培訓教育等活動。
 
  6.5.3開展市場滿意度調查,滿意度不低于90%。
 
  6.5.4及時處理消費投訴舉報,處置率達95%以上,調解成功率90%以上,記錄完整,鼓勵實行先行賠付。
 
  6.5.5主動接受媒體與社會監督.
 
  13廈門市農貿市場建設改造標準(2.0版)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2.0版改造提升的布局、設施和管理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廈門市2.0版改造提升的設置與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488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 316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
 
  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80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 5097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 5003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14
 
  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由市場開辦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蔬菜、禽類、蛋類、肉類、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品、水果、糧油制品等各類食品及其它產品經營的固定場所。
 
  4布局要求
 
  4.1商位布局突出產品特色,整體硬件設施現代化,空間布局超市化,體現人性化和功能化.
 
  4.2市場建筑面積原則上達1000平方米以上、經營者達100戶以上.
 
  4.3室內市場,市場進出口不少于2個,攤位、店面、柜臺和貨架設置整齊統一。
 
  4.4市場實現無線網絡全覆蓋,每個攤位、店面預留數據線接口。
 
  4.5商品分區合理規范
 
  4.5.1商品分區按蔬菜、禽類、蛋類、肉類、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品、水果、糧油制品等商品分類進行劃行規市,布局合理、區域標志明顯。
 
  4.5.2市場內根據需要設置自產自銷交易區。
 
  4.5.3生食與熟食,代加工與直接入口食品攤位分開設置。
 
  4.5.4活鮮區與其他經營區域隔開,宰殺相對獨立、封閉。
 
  4.5.5餐飲服務集中專門區域設置。
 
  4.5.6不得設置活禽交易攤位(店).
 
  4.6市場內主入口顯著位置設置LED顯示屏公示監測信息和相關制度建設。
 
  5設施要求
 
  5.1廣告標識
 
  5.1.1市場主要入口設置門面招牌,以突出市場名稱為主,名稱統一設計為“字號(名稱)+農貿市場”,用中文字體表述,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質制作,設計醒目、簡潔、美觀、大方、安全。
 
  5.1.2區域標志、導向牌、攤位號、門牌號、廣告牌等統一設置,設計大方、明顯、清晰、美觀;
 
  5.1.3電子顯示屏、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符合《廈門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導則》規范,店面招牌的設置符合《廈門市戶外招牌設置導則》規范。
 
  5.1.4經營者主體信息、食品安全信息和攤位價格采用顯示屏公示。
 
  5.2室內通道
 
  5.2.1符合消防規范,主要入口的門寬不小于4米。
 
  5.2.2購物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
 
  5.2.3其他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5.3室內墻體
 
  5.3.1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高度不低于2米。
 
  5.3.2天花板和未貼磚墻體位置,應涂刷安全、防污、防潮性能好的涂料。
 
  5.3.3設置吊頂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防潮性能好的裝修材料。
 
  5.4室內空間
 
  5.4.1統一設置可懸掛顯示屏、燈具、線路和消防、安防、通風等設施。
 
  5.4.2不得加設有礙觀瞻的其他攔板等設施。
 
  5.5室內地面
 
  5.5.1地面鋪設采用吸水性好、易清洗的防滑地磚、花崗巖等材質,符合建設部門的規范要求。
 
  5.5.2通道地面由中央向兩邊排水溝傾斜,通道坡度比1-3%。
 
  5.5.3水產品、活鮮攤位前通道的地面坡度比應略大于場內其他區域通道。
 
  5.6供水設施
 
  5.6.1場內營業性用水應保證足夠的水量、水壓、衛生符合國家GB5749-2006的要求。
 
  5.6.2商品分區的用水要求。
 
  5.6.2.1場內水產區供水到攤位,熟食區供水到攤(店)。
 
  5.6.2.2其他攤位供水到營業區。
 
  5.6.2.3海水、供氧設施集中設置,采取管道入戶方式供應。
 
  5.6.3供水設施配置符合國家節約用水的規定.
 
  5.7排水設施
 
  5.7.1場內上下水道應保持暢通,采用沉井式暗渠(管)排水系統,并設有防鼠隔離網,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窖井,窖井間距不宜大于10米。
 
  5.7.2攤位內、外側設置排水明槽,設有地漏。
 
  5.7.3污水排放系統應按一級環保要求設置三級過濾處理設施后才能接入城市污水管道.水產、冰鮮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才能排入三級過濾處理設施.農村市場污水排放系統應設置必要的污水設施。
 
  5.7.4有地下車庫的市場按照建筑規范要求另行設計。
 
  5.7.5排水設施應符合建設部門的規范要求.
 
  5.8供電設施
 
  5.8.1符合用電要求,安全可靠,管理規范。
 
  5.8.2電線鋪設應按照建筑安裝規范,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保護裝置,場內供電設置合理安全,無裸露電線。
 
  5.8.3充分采用自然光,同時配備足夠照明設施,攤位上方可根據營業需要,按有關建筑規范要求統一配置照明燈具,確保市場營業時場內明亮。
 
  5.8.4各經營區域應配置帶地線的符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攤位插座符合“三線”防水要求。
 
  5.9消防和安全設施
 
  5.9.1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不得圈占、遮擋、埋壓消防設施.
 
  5.9.2消防通道、防火間距、人員疏散通道、攤(店)布局及裝修材料、用電設施符合消防規范。
 
  5.9.3禁止在經營場所住人,禁止設置居住設施,禁止設置液化氣爐灶。
 
  5.9.4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5.9.5配置電子監控等治安設施.
 
  5.10公共設施
 
  5.10.1應設置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和消費維權辦公室。
 
  5.10.2設置投訴(意見)箱、市場導購圖。
 
  5.10.3市場設置便民服務臺,統一設置免費飲用水供應點。
 
  5.11攤位設施
 
  5.11.1攤位設計采用條狀式或島狀式排列。
 
  5.11.2單個攤位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攤位臺面整齊劃一,應采用瓷磚、花崗巖或人造石等硬質材料鋪面(含立面)。
 
  5.11.3臺面、地面應采取坡型結構,利于排水。
 
  5.11.4攤位外側(沿)應設置擋水凸板,高度不低于
 
  10cm,貼凸板內側設置淌水明槽。
 
  5.11.5經營區域攤位設置要求
 
  5.11.5.1蔬菜、水果攤位:采取階梯式或斜坡式設置,柜臺架子采用固定或組合裝配等方式設置,使用塑料框等容器擺放商品。
 
  5.11.5.2水產攤位(店):設置操作臺(宰殺臺),臺面根據經營需要可裝設隔板,裝設材料不得高于擋水凸板高度或超出臺面,攤位內外側設置排水明溝。
 
  5.11.5.3活鮮攤位(店):設置蓄養容器,層疊式宜采用鋼化玻璃,店面可直接砌成磚砼結構,設置操作臺(宰殺臺),攤位內外側設置排水明溝。
 
  5.11.5.4貝殼類攤位:攤位外側(沿)設置擋水凸板,高度不低于20cm。
 
  5.11.5.5熟食店:設有專間,營業一側采取透明玻璃設計,通風設施完善,設置專門售貨窗口,配備防鼠、防蟑螂、防蠅、防塵設施、設有消毒池、紫外線燈等食品安全設施.熟食加工應設有制作專間等設施。
 
  5.11.5.6肉類攤:臺面可裝設隔板,裝設材料不得高于擋水凸板高度或超出臺面,設置砧板,攤位內設有專門的懸掛肉類產品掛鉤架。
 
  5.11.5.7干果攤(店):配置樣式統一的貨架。
 
  5.11.5.8其他攤位:本著便于管理、便于經營的原則,根據經營所需統一進行配置。
 
  5.12垃圾處理設施
 
  5.12.1垃圾處理應符合垃圾分類管理相關要求,集中設置統一的分類垃圾桶(廢棄容器)。
 
  5.12.2市場應配置高壓沖洗設備等保潔設施。
 
  5.12.3經營者配備加蓋垃圾桶.
 
  5.13計量器具設施
 
  5.13.1場內經營者使用溯源統配秤,統一設置擺放固定設施。
 
  5.13.2市場開辦單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平秤,數量不得少于2臺。
 
  5.13.3免費提供《上市憑證》或《供貨(上市)憑證》等交易票據。
 
  5.14通風設施
 
  5.14.1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場應安裝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100平方米相應增加300W排風機設備,排風機的布局應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設置.
 
  5.15冷藏設施
 
  5.15.1商品保質有溫度要求的,應設有相應的溫控設備。
 
  5.15.2鼓勵豆制品、半成品銷售配備冷藏設施。
 
  5.16檢測室及檢測設備
 
  5.16.1市場設立食品安全檢測室,配備能實現數據實時共享的快速檢測設備.
 
  5.17視頻監控設備
 
  5.17.1安裝視頻監控系統,覆蓋市場各區域,與廈門市食品藥品監測預警中心實現對接.
 
  6管理要求
 
  6.1組織機構22
 
  6.1.1市場開辦者主體資格合法,證照齊全。
 
  6.1.2市場管理機制健全,職責明晰,配備相應管理人
 
  員,工作人員具備相應的服務和管理能力。
 
  6.1.2.1建立進場經營者資格審查機制。
 
  6.1.2.2建立市場日常巡查機制。
 
  6.1.2.3建立市場應急處置機制。
 
  6.1.2.4建立與食品安全信息系統、管理綜合信息平臺等有關監管平臺鏈接機制。
 
  6.1.2.5建立打擊違法行為聯動機制.
 
  6.2公益屬性
 
  6.2.1按照公益性的原則制定攤位(門店)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并予以公示。
 
  6.2.2建立價格公布機制,實現價格透明。
 
  6.2.3市場開辦者涉及國有企業股東的,明確公益性考核。
 
  6.3經營行為
 
  6.3.1經營秩序管理規范
 
  6.3.1.1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執行經營主體一戶一檔、商品質量、食品安全經營、計量衡器、消費維權、信息公示、宣傳教育、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記錄等管理制度,要求具體明確,相應設置的臺賬記錄及時、內容完整。
 
  6.3.1.2上市商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無銷售國家或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無銷售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變質等不合格商品。
 
  6.3.1.3無強買強賣、短斤少兩、欺行霸市、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和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等違法行為。
 
  6.3.1.4使用溯源統配秤,統一管理,依法定期校驗。
 
  6.3.1.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塑料購物袋的規定,不銷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購物袋,不得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6.3.2場容場貌管理規范
 
  6.3.2.1場容場貌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執行市場衛生、安全保衛、消防安全、除四害消殺、門前三包等管理制度,要求具體明確,相應設置的臺賬記錄及時、內容完整。
 
  6.3.2.2設施整潔、無破損、無污物、無非法廣告張貼。
 
  6.3.2.3市場內商品擺放有序,無亂堆放和占道經營現象。上市商品陳列整齊美觀,不出框、不出邊。
 
  6.3.2.4市場配備專職清潔人員,實時動態保潔,環境衛生整潔,地面干燥,無蛛網、無垃圾、無積水,無明顯異味。
 
  6.3.2.5實行垃圾分類,宣傳到位,垃圾投放準確。
 
  6.3.2.6“門前三包”責任清晰、落實到位.市場周邊環境整潔,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實行分類停放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市場設置停車場(位)。
 
  6.3.2.7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占用防火間距。
 
  6.3.2.8消殺制度落實到位,聘請專業消殺隊伍.
 
  6.4信用建設
 
  6.4.1場內經營者簽訂誠信經營承諾書。
 
  6.4.2經常性開展信用建設管理培訓,加強宣傳教育引導。
 
  6.4.3制定場內經營者信用評價實施辦法,量化評價標準和評分細則。
 
  6.4.4組織開展對場內經營者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評價,定期開展信用商戶評比活動,并公示信用評價結果。
 
  6.4.5建立信用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在攤位(門店)續租及攤位(門店)費優惠等方面落實獎懲措施.
 
  6.5非公黨建和行業自律
 
  6.5.1積極開展非公黨建活動。
 
  6.5.2積極參加相關培訓教育等活動。
 
  6.5.3開展市場滿意度調查,滿意度不低于95%。
 
  6.5.4及時處理消費投訴舉報,處置率達100%,調解成功率95%以上,記錄完整,鼓勵實行先行賠付。
 
  6.5.5主動接受媒體與社會監督。
 
  http://js.xm.gov.cn/xxgk/zfxxgk/ml/gzdt/08/201711/t20171103_1821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