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中心城區農貿市場建設規范

?2021-11-22 16:22
  為進一步提升中心城區農貿市場建設水平和質量,完善交易設施,改善交易環境,加快推進中心城區市場標準化建設,以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促進食品安全、推動綠色環保,根據商務部《建設標準》(商建字〔2009〕88號)及《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商辦建函〔2011〕886號),結合德陽實際,制定本規范。
 
  一、基礎設施建設要求
 
  (一)市場選址。選址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要求,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等相關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的有關規定,并取得相應的規劃審批手續,與城市開發改造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二)建筑形式。新建應為固定建筑的室內經營場所,宜獨立設置或與公共服務建筑連體設置。必須設置于地面一、二層,不得建在地下或半地下層,單層建筑市場凈高不低于4.5米,多層市場每層凈高不低于4米,樓層式市場應設有運輸貨物的專用電梯。整體建筑須符合城市規劃的相關要求。
 
  現有提質改造市場為棚頂式建筑的,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間的鋼架結構,柱距不小于7.2米,凈高應不低于4.8米。市場周圍應有圍墻或相應建筑物圍欄,圍墻應牢固,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出入口及通道。人行主出入口臨市政道路設置,寬度應不小于4米。市場單層面積不足1000平方米的設置2個出入口,每增加500平方米增設1個出入口,且符合防火疏散要求。
 
  市場主通道寬度應不小于3米,購物通道寬度應不小于2.5米。市場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間設臺階的,應同時設置無障礙通道。
 
  市場各出入口及通道上方應設置懸掛應急疏散警示、指示設施。
 
  (四)地面及墻體。市場地面應為防滑地面,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并向排水槽(溝)適度傾斜。室內市場的內墻宜貼墻磚,高度不低于1.8米。房頂可采用防霉涂料,吊頂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
 
  (五)布局結構。市場布局結構比例宜為:攤位面積占比約60%、通道面積占比約30%、輔助面積占比約10%。鼓勵市場設置一定面積的自產自銷區。
 
  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要求
 
  (一)停車場。新建應根據市場規模相應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消費者用車分區停放,并設置車輛停放標志。充分利用地下空間設置停車場(庫),有條件的可設置充電樁。停車位(含非機動車車位)配建標準應符合現行《德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提質改造的老舊市場根據市場實際情況配置一定數量的停車位。
 
  (二)衛生設施。市場應設置滿足需要的公共衛生間,設置在地上一層,公共衛生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CJJ14,建設標準不低于二級標準。廁所門不宜面向交易區開設,衛生間不得設置在熟食經營區域內。
 
  市場須按垃圾分類回收處置的有關規定設置垃圾回收設備設施、垃圾中轉密閉間,垃圾密閉間內設垃圾密封桶及沖洗設施。設立在市場外的垃圾中轉密閉間與市場出入口最大距離不得超過100米。
 
  市場應設置一定數量的防鼠、滅鼠設施設備。
 
  (三)快檢室。市場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農產品快檢室,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開展日常質量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在公示欄(牌)上公示。
 
  (四)治安設施。在市場主要出入口的建筑底層(一樓),設置滿足公安執法執勤需要的獨立辦公場所,在市場重點部位設置符合公安技術標準和適應公共場所安全防范要求的電子監控設備。
 
  (五)市場管理辦公室。辦公室面積應能滿足日常管理及服務需要,受理投訴、索賠,調解糾紛,維護市場治安秩序,配備投訴電話、檔案管理柜等基礎設施。
 
  三、配套工程設施建設要求
 
  (一)給排水設施。市場內要配備合理的供水系統,水產區、肉類區、熟食區等要供水到攤位、專間。市場內應設置供消費者使用的自來水供水點。
 
  市場內部排污管道(溝)應單獨設置、自成系統,不與連體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溝)應盡量采用直排式,減少彎道且應有合理坡度。水產、冰鮮、畜禽肉類、熟食鹵味類經營區內排放污水要設置隔離過濾設施。
 
  水產攤位前設置明溝,斷面尺寸不小于0.3×0.3米,上覆蓋板。其余攤位前設置明溝或地漏,便于污水排放。埋地排水管與明溝連接處應設置水封防臭氣溢出。腌、鹵熟食加工攤位的污水排放應設置除油池,經除油池除油處理后方可進入下水管道。
 
  場內要設置墻、地面沖洗水龍頭,便于沖洗地面墻體和設備設施,有條件的市場應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
 
  (二)供電設施。市場應配備符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備設施,有條件的應單獨設置配電室。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并設有漏電保護裝置。
 
  市場應配置相應的照明設施,市場內環境照明供電設施配置應符合現行《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規定。交易廳內照度應不低于200lx,專間內照度應不低于300lx。場內通道應配備照明燈,各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同一交易區宜采用統一光源,提倡使用節能燈具。
 
  各經營區域應配置帶接地線的防水電源插座,每個攤位不少于1個,水產攤位和鮮肉攤位不少于2個。
 
  (三)通風設施。市場應建立滿足需要的機械通風系統,配置相應的通風設備設施。
 
  活禽交易區、現場食品加工間內應配備獨立的通風換氣裝置。
 
  (四)消防設施。市場應按消防安全相關規定建立完備的消防系統,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帶、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消防系統建設和運行使用、消防設施設備配置標準要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要求。應在市場出入口等重點部位的醒目位置設置應急疏散示意圖。
 
  四、場內經營設施建設要求
 
  (一)市場根據需要采取島狀或條狀式設計攤位,面積寬敞、人流量大的市場宜采用島狀式設計。
 
  (二)市場攤位布置應分類分區設置。市場內應按照蔬菜類、果品類、畜禽肉類、家禽類、禽蛋類、糧油類、水產品、冷藏食品、熟食腌鹵品和干貨調味品等大類分區,并明確標示。生熟、干濕、鮮活商品應歸類集中,分開陳列銷售,應有通道分隔。水產品區與其他食品加工經營區間距應不小于5米或設有效的物理隔離。食品攤位距離衛生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攤位距離活禽攤位和衛生間應在25米以上。
 
  (三)攤位設置須整齊美觀,臺面、柜臺外立面及外沿擋水凸邊應光滑平整,可用不銹鋼、釉面磚或其他整潔、易清洗的貼面。柜臺高度宜為0.7-0.8米,擋水凸邊應不低于0.05米,臺面尺寸宜為長1-2米,寬0.8-1米。
 
  (四)攤位應統一設置攤位號牌、價格牌及相關證照的懸掛裝置,高度宜為2-2.2米,攤位號牌、價格牌等標識牌應統一制作,鼓勵采取觸摸屏亮照方式和電子大屏等方式公示上市商品價格。
 
  (五)蔬菜、水果攤位宜采用斜面或階梯擺放式設計。
 
  (六)畜禽肉類攤位。柜臺面積不低于1.4平方米,宜用不銹鋼或厚質木板鋪面,砧板統一設置擺放或固定位置,設置洗手池。可統一配置不銹鋼操作臺、砧板、冷藏柜、不銹鋼制掛架等專用器具。
 
  (七)鮮活水產品攤位宜設計為0.5-0.8米高度的柜臺,上面擺放市場統一設置的蓄養容器或直接砌成磚混結構、聚乙烯制成分隔蓄養池。柜臺外沿設置0.05-0.1米隔水護欄,水池內設有直徑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設置統一的宰殺操作臺面、水龍頭、排水口、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加蓋),污物桶宜置于操作臺下方。鮮活水產宰殺操作臺宜設置隔離擋板,有條件的市場宜配置蓄養池供氧設施。
 
  (八)熟食、豆制品、醬腌菜等直接入口易污染食品應設專用間,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面積應滿足食品安全要求,并應瓷磚鋪設到頂,配備帶滑門的玻璃或有機玻璃柜,配置冷藏設備、空調、紫外線殺菌燈、防蠅、防鼠、防塵及通風排氣等設施。
 
  (九)前店后場的腌鹵店面必須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必須設有洗手、消毒設備,使用腳踏式或自動感應式等非接觸式水龍頭。售賣間必須吊頂。售賣間必須配置冷藏設備、空調、紫外線殺菌燈、防蠅、滅蠅、防鼠、防塵及通風排氣等設施,設雙門柜式售賣窗,出入口設雙向彈簧門,裝飾燈應安裝在售賣間處。半成品(經腌制、調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凍食品)店面應配有密閉或保鮮設施。
 
  (十)設活禽交易的市場,在市場相對獨立的區域設置活禽售賣、宰殺間,內墻面瓷磚到頂,采用白色塑鋼門窗或其他透明材料隔離,并設置獨立的抽風系統、沖洗設施,有條件的市場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活禽區域入口處設置風幕(鋼化玻璃)等設施。售賣活禽宜采用鋼筋或不銹鋼籠,籠底設置接載禽類糞便的活動設施。按照動物防疫有關要求,實行隔離宰殺,落實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對廢棄物實施規范處理。宰殺間鼓勵使用環保的褪毛加熱設施。
 
  不設活禽交易的市場,實行禽類“殺白”上市,冷鮮禽上市的應提供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冷藏設施。
 
  (十一)干雜攤位應集中設置,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卷閘門。有條件的市場,在市場外須設置蔬菜整理間(房)。
 
  (十二)其他商品類(蛋品、面粉制品)攤位柜臺設計應本著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則,配置防塵、防蠅、防鼠、防蟑螂等設施。
 
  五、其他設施
 
  (一)計量設施。市場使用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每個攤位應統一設置臺架、配備計量器具,計量器具應當安置在消費者容易看清的地方。
 
  (二)服務設施。市場進出口處應當懸掛市場服務機構組織機構圖、市場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圖、市場管理重要規范(制度)、健康教育知識宣傳欄、經營區域導購圖等,設立公示欄、宣傳櫥窗、詢問處、公平臺、監督投訴箱、監督電話、菜價宣傳黑板、有線廣播等公共設施。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置有線電視、電子價格行情屏幕,為熟食、散裝食品從業人員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口罩、工衣帽等。
 
  六、其他
 
  (一)新建、提質改造涉及規劃、國土、工程建設、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衛生防疫、檢驗檢疫、給排水、供電、計量、安全生產、治安、環保等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二)本規范用于指導德陽市中心城區市場建設、改造工作,為德陽市中心城區農貿市場建設、改造的基本要求,各市場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設計檔次,安排建設與改造。其他縣(市、區)城區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參照本規范執行。
 
  (三)本規范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四)本規范自發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為5年。
 
  http://www.deyang.gov.cn/gk/zcfg/zfwj/fzfbf/917360.html